招标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镜街468号四层楼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50114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汪伟忠138680140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镜街468号四层楼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项目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镜街468号四层楼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镜街468号四层楼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50114001

交易类型

房屋使用权租赁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交易房屋位于锦城街道石镜街468号(东至小王子路、南至石镜街、西至水杉路、北至景杉路),钢混四层用途商业,面积8522.62平方米。租赁期限共十五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每年租金155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四至六年租金为每年158万元,七至九年租金为每年161万元,十至十二年租金为每年165万元,十三至十五年租金为每年170万元,合计起拍租金底价共计2427万元(不含税价)。前两年(第一、二年)租金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年起的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房屋权属无任何争议。经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现由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该房屋

租赁年限

15年

租赁数量

8522.62平方米(以现状为准)

起始价

2427万(不含税)

加价规则

壹万壹万的整数倍(优先竞买人可以最高报价的同等价格参与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 15 14  00  (北京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 24 14  00  (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

有意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网上竞价系统自行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注册和网上报名。

竞价开始时间

2025124 14 00 (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

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

自由竞价时间

 20分钟

受让方条件

经营酒店规模150间以上的企业法人

保证金缴纳

    额:贰佰肆拾万元整

账户名称:产权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86918100084127-003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本项目的保证金将使用“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退,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竞买人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保证金缴存关联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的保证金与所竞拍项目关联,方可完成保证金缴纳。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并将“缴存确认”的打印页在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报名时进行上传。

竞买保证金必须从保证金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网银转账汇款,不得使用现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结束时间之前到达指定户;保证金交纳人应当和竞买人一致,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多个标项的,保证金须按标项分笔缴纳,不得叠加。(注意:报名前必须先缴纳保证金

报名须知

1、法人、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⑤保证金缴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产权交易承诺书原件;②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④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竞买人如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如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如有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应于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竞价的详细资料,竞买人可到杭州市临安区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https://cqjy.linan.gov.cn:90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临安https://ggzy.hzctc.hangzhou.gov.cn/)下载。

付款方式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共十五年(具体起止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每年租金155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四至六年租金为每年158万元,七至九年租金为每年161万元,十至十二年租金为每年165万元,十三至十五年租金为每年170万元,合计起拍租金底价共计2427万元(不含税价)。

租金的缴纳方式:前两年(第一、二年)租金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三年起的每年租金在前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做到先付后用。逾期不付并经催告后,仍不履约的作自动放弃,租金不含任何税金和管理规费。租金缴纳单位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007552245。由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租赁费、水电费、维护费等一切费用归竞得方自负。租赁期间所涉及的所有安全问题(消防、人员、用电、用气、高空抛物等等)都由竞得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竞得方负责。

2、竞得方前六个月为设计、装修免租期。租赁期间房屋装潢和安装设备不得损坏原房屋结构,施工前应征得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后方可施工。禁养各种动物和建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永久性建筑物。

3、租赁期满竞得方须及时腾空场地,所有新增加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由竞得方搬出;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附属物逾期未搬出的)全部无偿归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或处置。

4、十五年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拆迁时,在前五年内装潢归竞得方所有,第六年开始每年10%归甲方所有,竞得方每年减少10%,直到第十五年全部归甲方所有,拆迁政策性补助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后,竞得方在承租期内的新增加投资及不可移动资产归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无偿),新增加可移动资产归竞得方所有。

5、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租金,租金逾期缴纳的经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催讨仍不缴纳的,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方如中途转让经营必须经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且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7、所租赁的房屋需竞得方自行前往现场了解,参与竞标,即视为竞标人了解所有招标事项的内容。

8、履约保证金缴纳:竞得方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7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贰拾 万元整(200000元整),账户: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007552245。履约保证金中途不得抵交租金,租赁期满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竞得方承租以来的租金款、水电费、财产设施修复等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没有疑议的,履约保证金作不计息退还。

产权所有人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方式

汪伟忠      13868014007

交易服务单位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王继槐      0571-63808028

交易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方式

赵冠华      0571-89540596

监管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陈若澜      0571-89540942

其他说明

公告中未及事项以竞价文件为准,本次代理费按实际成交价收取:5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2000元收取;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4000元收取;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5000元收取;2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6000元收取;3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8000元收取;6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收费按10000元收取;1000万元(含)以上的收费按10000元作为基础,最高不超过20000元收取。代理费由竞得人支付,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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