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
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2〕39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广东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粤水建设〔2022〕2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与财政资金,出资比例分别为79%、21%,项目法人为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是调整原三江连通生态用水优先用于城乡供水,补充当地水资源短缺,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形成韩江与当地水资源多水源供水格局,提升区域用水保障程度,改善本地水生态。工程包括古巷分水口至关埠取水口封闭管道主干线、潮阳分干线、普宁和潮南分干线三部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水线路全长约71.652km,泵站1座。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是100年。
本项目建设生产自动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安防及巡检系统以及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基础软件、计算及存储资源、通信网络、网络安全设备等)等内容。
本项目地点分布在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服务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适用于本项目的标准规范等要求并结合本项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内容直至本项目完整交付招标人使用,并通过最终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文件。
(2)投标人负责生产自动化系统的深化设计与集成,并提供计算机监控系统、安防及巡检系统以及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基础软件、计算及存储资源、通信网络、网络安全设备等)。
(3)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软件开发/采购、编程、测试、部署、交付、试运行、升级等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以及最终验收前的运行维护及培训。
(4)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硬件采购、运输、装卸、交货、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以及最终验收前的运行维护及培训。
(5)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系统联调、试运行和验收,负责提交设计文件、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负责提供技术培训,负责集成服务支撑,参与并配合本工程各类试验、试运行和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等工作。
(6)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其组成文件全部要求的相互协调和完善的设计。任何元件、装置或软件,如果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和性能良好的系统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装置或软件在工程范围内,也应由投标人提供,涉及费用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7)招标人通过本项目技术条款对生产自动化系统提出了最低技术要求。技术条款描述内容前后不一致或错误或与采购合同或与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描述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应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发现并在招投标阶段或合同执行阶段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按照招标人书面回复结果无条件执行,投标人不得自行决定;投标人未能及时发现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已充分考虑了上述风险并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8)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实现安全、质量创优目标。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设计文件正在按计划逐步出版或变更,任何必须的增减都是构成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不可缺少的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合同承包范围,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完全接受且不提出异议,招标人发出书面指令后、投标人须立即执行该项指令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2.3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38878867.42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不能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1.3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自动化或智能化或智慧水务的项目业绩(且属于水利工程或水电工程相关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同类型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提供满足要求的同类型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工程量清单等)及对应的发票,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上述期间内,合同关键页须体现自动化或智能化或智慧水务的项目业绩(且属于水利工程或水电工程相关业绩),如未体现、则须提供甲方证明文件(加盖甲方公章)。②提供单项合同已开发票的扫描件(累计发票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视为无效业绩。③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2日00:00:00至4月17日23:59:59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gczb.com)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 投标人必须于4月17日23:59:59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
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09时00分。
6.1.2开标时间:2025年5月8 日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3.提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一式2套,将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后装订成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备用U盘(1个)、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注:备用U盘单独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备用U盘”字样(U盘内拷贝投标软件生成的加密及非加密文件、可编辑文件)。
6.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可以授权代理人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
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解密、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6.5 提交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一式2套(将电子签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后装订成纸质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规定时间内。
注:
(1)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如因页数过多,装订困难,可分册装订,但需标明分册编号,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线下纸质投标文件应编写封面及书脊,书脊上应列明投标人名称、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
(3)开标时不拆封线下纸质投标文件,线下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
8.特别说明:
本项目存在招标人因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而取消招标的情况,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此风险。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东部水厂
联系人:梁先生
手机:18026629479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9 楼
联系人:陈工、谭工
电话:020-83540304、020-83541713
邮箱:2959503074@qq.com
招标人:广东粤海粤东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